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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马嘉璐 广州报道

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定,将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3年,继续探索总结经验,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打好基础。

这也是三年试点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的首次“续约”,对于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序幕。至今年8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已举行三次,据广东省律师协会数据,目前已有350多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获准执业。

此前,港澳居民可以按照内地律师执业证的考试与实习要求,申请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资格,但诉讼案件的代理范围受到一定限制。自试点后,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就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范围内,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或香港、澳门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成为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范围也大大拓宽,可以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服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并与内地律师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此次授权)将进一步拓展‘一国两制’在法治领域的实践,期待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实现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8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韩大元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表示,法律人才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发展的重要动力,促进三地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创新,打造新的法律服务市场,有助于吸引并留住更多的港澳优秀法律人才。“无论是来自澳门、香港还是内地的律师,在开放的法治环境中,将有潜力创造出新的法律服务市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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